溫濕度試驗箱-風速與溫度均勻度的關系
本產品滿足GB2423.1-2001試驗A《高溫試驗方法》;
GB2423.2-2001試驗B《低溫試驗方法》等國家標準,以及其它相關標準的要求。
嚴格按GB 10592—89《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》進行設計制造,可進行各種高低溫環境試驗。
有關標準規定,進行環境試驗時溫濕箱內的風速應小于1.7m/s,對于試驗本身來說,風速越小越好,風速過大會加速試驗件表面與箱體內流動氣流的熱交換,于試驗的真實性不利。但為了保證試驗箱工作室內的均勻性,試驗箱內具有循環風是必需的。但是快速溫度變化試驗箱以及溫度、濕度、振動等多因素綜合環境試驗箱,為追求變溫速率,必須加快箱體內循環氣流的流速,風速通常在2~3m/s。因此,對于不同的使用目的,風速的限制是不一樣的。
為了更正確地模擬產品在自然界所遭受的實際環境狀況,在環境試驗中必須保證被試產品的周邊處在同一溫度環境條件下,為此,必須對試驗箱內的溫度梯度和溫度的波動度加以限制。在國標GJB150.1-86設備環境試驗方法總則中明確規定“試驗樣品附近測量系統的溫度應在試驗溫度的±2℃以內,其溫度工不超過1℃/m或總的zui大值為2.2℃(試驗樣品不工作)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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